重要文物

一、碑記

位於玉皇殿南側普濟寺右側外牆保存一方清代的碑記,該碑記立於清代光緒十二年(1886)年,石碑高一零五公分,寬四十八公分,材質為花崗岩,字跡尚稱明顯。立碑的原因是因為當時大肚保八張犁庄與平埔沙轆社相比鄰,平埔族人與漢人雜處,沙轆社原住民經常假藉民間購置田產或庄民喪葬喜慶之時,以社規為名進行勒索花紅、酒禮,因而時常滋生事端,後經蔡占鰲等人向彰化縣府稟告,於光緒十二年十一月,由知縣李嘉棠頒布禁示令,並刻製碑記立於玉皇殿以示禁事。

嚴禁棍番勒索惡習碑

原碑無題,因內容主要是嚴禁平埔族人藉機勒索情事,故一般稱之為「嚴禁棍番勒索惡習碑」,茲將碑文刊錄如下:

補用清軍府調署彰化縣正堂李,為示禁事。

照得據大肚堡欽加道銜蔡占鱉、訓導楊清珠、生員蔡為章、林青、楊富年、楊崧嶽、陳增培、監生陳如海,蔡瑞源等稟稱:本保八張犁庄與該處遷善社比連,番社民雜處。每有棍番相傳套語,藉以民間置買田園,無論何地,概屬番墾;是以勒索習以常,名曰社規。凡遇庄民喪喜等事,迭自呼男喚女,聚黨呵聲,到處藉索。富者任其取攜,免受蹧躂;貧者告以困乏,每被橫行。遷善社番首添敏星挾眾控陳肚允佔葬黨毆等語一案:伏查陳肚允即陳道蘊,殯埋父棺在祖墳邊,址在鹿藔山後;係承伊祖遺業歷今五十餘載,字據可稽,與遷善社毫無干涉。詎棍番添敏星不思故轍凌夷,反敢粧飾倒誣,希圖得計。而該處庄民被勒,原非一次;如陳道蘊等家貧莫措,籌葬維艱,奚堪遭此狼毒。倘從此而不洗除惡習,貽害胡底!叩乞示禁等情到案。

據此,前縣未及示禁卸篆,本縣蒞任接准移交,合行出示嚴禁。為此,示仰大肚堡遷善社各屯街人等知悉:自示之後,爾等凡遇庄民有喜慶喪葬等事,不准仍前率黨任意勒索花紅、酒禮,以免滋生事端。倘敢故違,復蹈前轍,一經查出或被告發,定當拘案,從嚴究辦,決不姑寬。其各凜遵,毋違!特立。

光緒十二年十一月 日給,貼大肚堡沙轆街曉諭。

二、匾額

蔣前總統中正贈匾

一、蔣前總統中正贈匾

陳前總統水扁贈匾

二、陳前總統水扁贈匾

內政部長林豐正贈匾

三、內政部長林豐正贈匾

內政部長余政憲贈匾

四、內政部長余政憲贈匾

臺灣省長宋楚瑜贈匾

五、臺灣省長宋楚瑜贈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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